罗虹: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谈我国《公司法》的完善2003-09-0513:20:19从经济发展的规律考察,商事主体最初是从摊商发展到个体工商户,之后出现了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伴随公司的出现,有限责任原则的出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有位美国学者曾这样评述,“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被赋予法人财产和法人地位的公司无疑是人类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公司法》就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因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出现而出现,也必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制定了自己的《公司法》,并于1999年进行了修改
经过十年的实践,《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这一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商事主体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在整体上对我国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但在若干局部在与快速发展、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之间仍相互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再次修订《公司法》已迫在眉睫
一、《公司法》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作用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核心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制度、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公司终止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进程中,《公司法》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一)有效平衡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使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如何既满足企业出资人的利益,又满足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企业法律制度设计必须注意的问题
如果要企业的出资人承担过重的责任,则不能刺激出资人投资的积极性,不能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同样,如果不能使第1页共10页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债权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信用”危机出现,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健康发展
而公司法律制度通过对公司法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