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读后感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力抓好思想作风存在的根本问题,切实提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局集中组织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优秀读本《损害职工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通过学习,深受教育。群众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有生力量,是一个政党保持生机的最大保障。没有群众的支持,党的工作就不能展开;没有群众的理解,国家所颁布的政策、法令也就难以得到真正的施行。党发展壮大的历程,是一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生动历史;党长期执政的历程,是一部为了群众、服务群众的鲜活历史。我们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且创造性地贯彻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贯彻于我们党的全部工作、全部活动中,我们党才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拥护。因此,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一切为了群众、真心服务群众。在下一步工作实践中,各级干部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增强解决问题的危机感与紧迫感。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要深入了解,深刻分析,把自己真正融入矛盾和问题的实际中,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对症下药。解决问题要善于运用灵活的方式方法,把矛盾问题始终控制在有效范围内。各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必须紧密协调、相互配合,绝不能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始终保证稳定和谐的环境局面,才有利于创建服务型政府。各级干部必须从现在学起,从小事抓起,把小事抓好,要密切联系群众,有效解决好思想作风问题,用真心把群众反映的突出矛盾问题办好办实,这样才是真正的走群众路线,才能为创建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强有力的稳定大环境,才能推动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第二篇。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2013年7月22日讯,最近发生的湖南临武瓜农邓正加死亡事件引发“围观”,三次上访的冀中星在机场航站楼引爆自制炸药等事件,都在提示我们,走群众路线不应是口头语,不能走过场。“一个革命政党,第1页共26页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这是近日由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出版的《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一书中,引述的邓小平同志的话。书中精选了25个损害群众利益典型的案例,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和有关省区市纪委分别对案件实事进行了核实。今天,本报摘登其中的部分案例和剖析,希望能引起各方的启示与思考。XX县区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XX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2008年6月22日,XX县区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死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XX县区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XX县区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打砸抢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是严重的渎职第2页共26页“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