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签约对象(发包方)及工程项目的调查和审查目前,由于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比较复杂,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另一方面,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施工方承揽工程比较难,一旦有了工程信息,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将工程搞到手,往往忽视了对发包方主体资格以及工程项目真实性的调查和评估,容易出现问题
因此,为防范欺诈情况的发生,减少交易风险,必须加大对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以及项目的真实性的评估和调查力度
1、调查事项(包括两部分)(1)、发包单位的基本情况的调查
一旦有了工程方面的信息,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揽下工程,而首先想到的是调查发包单位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企业的性质、注册资金、股东人数、企业年检情况、法定代表人、发包单位的具体地址以及发包单位的资产情况(特别注意搜集发包单位的车辆、房产、土地等方面的情况)
调查上述事项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调查,以查证发包单位是不是真实存在以及发包方单位的经济实力如何,防止诈骗情况的出现
案例:1992年3月,某省豪景花园有限公司(业主)与A地美华建筑公司(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在某市承建一座豪景花园,合同主要条款约定:(1)承包方负责设计、施工等工程的所有事宜,承包方应保证工程的质量;(2)业主负责费用的支付,并有权验收工程;(3)工程总价款为4000万元人民币,分四期支付,每期1000万元人民币;(4)为保证承包方按时到达某市,按时开工并能按时完工,双方协商后同意,由承包人先行支付业主50万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信誉金,待依合同履行义务后,随最后一批价款一并返还给承包方
合同经双方签字,按合同规定于1992年3月20日生效
1992年3月3日,承包方即开出50万元人民币的支票,并通过中国银行A地分行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的业务往来,打入发包方的帐户
1992年4月20日,承包方来到某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