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讲义司法考试之税法考试要点:1
税法构成要素(征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等)2
增值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为货物外加两项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3
消费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纳税环节)4
营业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5
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征税所得、亏损的弥补)6
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征税范围与免税减税范围、税率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7
税收征收管理法{适用范围;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管理(税务登记、帐簿与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法定原则(滞纳金的承担、延期纳税的规定、减免税的严肃性);征管措施(核定税款、调整应纳税额、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离境清税、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简易保全措施、税收优先原则、代位权与撤销权、大额财产的处置报告);税款的退还、补缴与追征];税务检查;法律责任与税务争议的解决]第一讲税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税收一、税收的概念、对税收定义的理解: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4、从形式特征上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性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这三个形式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是一切社会形态下税收的共性
(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其收入就为国家所有,不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它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2)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征税,而并非一种自愿缴纳
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国家征税的方式之所以是强制的,就是由于税收的无偿性这种特殊分配形式决定的
税收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