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及防治对策调研报告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危害商业贿赂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商业贿赂犯罪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各个环节,只要有商业活动,几乎就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商业贿赂加大了交易成本,增加了消费者负担,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同时,由于商业贿赂大都是在账外暗中进行,产生的不正当利益进入交易对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导致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联合国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使得合同成本提高15%左右,而在中国,这一数字可能更高;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二、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现就一些主要形式进行阐述。(一)回扣回扣是一方交易人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在暗中从帐外向交易相对人及其有影响有决定的经办人员支付钱财及其报偿的行为,是一种很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是在双方恶意串通之下通过商品购销活动,将财产落入了买方单位的小金库或者个人腰包,最终损害了集体的利益。如大家深恶痛绝的医疗腐败,在医药行业,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至15%或者更高的比例给医务人员以回扣,这些回扣最后打在了看病者的身上,导致小病花大病钱、大病花不起钱。而在实际中,回扣总是打着“折扣”的幌子出现,“折扣”是一种正常的商业促销行为,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受法律的规范和保护,“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受贿人是故意混淆折扣与回扣的界限,以折扣为名,第1页共5页行回扣之实,将其落入个人或单位小金库,是为了被调查时找借口蒙混过关。(二)佣金佣金是商业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与折扣、回扣不同的是,佣金不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佣金是经营者付给商业活动中为他提供中介服务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佣金可以是买方给予的,也可以是卖方给予的,还可以是买卖双方给予的。中间人本身是一个介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经营者,中间人必须有独立的地位,即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经营者给予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和接收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帐。这里的明示和入帐与关于折扣明示和入帐的规定涵义相同。在现实生活中,与假借借折扣一样假借佣金之名行商业贿赂之实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都是受贿者的托辞。所谓的“佣金”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一是直接以“奖金”、“手续费”、促销费、推介费、广告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以现金方式支付对方好处费。这些形式中有的情况看起来很合理,比如劳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也确实有少数分不清法律概念的人心安理得地拿了钱却不知犯了错;二是以赠送礼品、实物或购物卡、购物券等形式回馈相关人员;从实际情况看,对行贿的经营者而言,以实物或者其他方式支付,处理帐目的手段更多,更“方便灵活”;对收受贿赂的单位或个人而言,也常常认为收取现金违法,感到不安,要求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收受财物;三是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给业务员“提成”,再由业务员暗中支付对方的“业务费”、“手续费”。多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作案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作案后通常也不留痕迹,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这种就是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安全”不过了。(三)其它形式1、是提供境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度假、考察、消费、服务活动等,由行贿方报销全部费用;2、是邀请相关人员打牌,给“底子钱”或故意输钱“打业第2页共5页务牌”,不动声色间给对方好处;3、是购买小汽车、高级手机等高档消费品以“无偿借用、费用企业报销”的形式,让相关人员得实惠;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格进行房屋、汽车等大宗物品的买卖;4、是照顾子女就业、就学、提拔、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