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意见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扭转目前村级防疫队伍线断、网破的局面,切实解决村级无人懂防疫或无人防疫问题,适应新形势下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保障畜禽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精神和市畜牧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动物疫情管理,强化动物防疫网络建设,确保建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使我市畜产品赢得在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防疫环境。(二)建设原则。根据当地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动物防疫工作不出现盲区(点)。原则上400户以上的行政村可根据当地畜禽饲养量、动物防疫工作量和农民的实际需要,每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400户以下200户以上的行政村每二个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200户以下100户以上的行政村每三个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100户以下的行政村每四个村配备1名动物防疫员。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省动物防疫条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和《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在村或分工区域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动物户口登记和档案管理,随时掌握本村及分工区域动物的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二)兼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本村或分工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第1页共4页(三)在镇(街道、园区)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分工区域内动物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免疫预防注射、免疫登记、免疫标识的打挂、免疫证明出具及免疫档案管理工作;(四)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站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对本村或分工区域内出栏、出售或调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报检,并协助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五)负责对本村或分工区域内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定期询查和动物疫病普查,协助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工作;(六)参与当地镇(街道、园区)政府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七)负责本村或分工区域内的动物饲养场(户)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防控知识的宣传和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八)及时完成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布置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条件、选拔与聘任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后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实行聘任制,持证上岗。(一)条件。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实际工作能力、法律和纪律观念。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村畜牧养殖情况,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放宽到50周岁;第2页共4页5、服从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所在镇(街道、园区)政府及兽医站的管理,并自觉接受教育培训。6、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站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二)选拔。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村两委推荐,镇(街道、园区)畜牧兽医站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出村级动物防疫员候选人。1、培训考试内容⑴法律法规规章。《动物防疫法》、《省动物防疫条例》、《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农业部13号、14号、15号令、《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⑵动物防疫、检疫、疫病监测等业务知识。主要畜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