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要求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放射防护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放射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现介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号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
《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
《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1
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由医院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医院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即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才能发证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一台放射诊疗设备从购买安装到使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3个环节: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如果该设备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范畴的,在购买前,还应按规定申请配置审批
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放射诊疗设备在购买或安装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该设备机房(或拟新建机房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