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二)股权激励改革——罗丹苏晓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80)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为突破口,主要内容是扩权、减税、让利,给企业一定的自主财产和经营权利
第二阶段(1981—1982)的主要内容是试运行经济责任制
第三阶段(1983—1986)的主要内容是利改税
第四阶段(1987—1991)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
第五阶段(1992年后)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经过这五阶段的改革,国资和国企在绝对量上都大幅度壮大发展,同时在相对比率上,国资和国企在制造业已不占主体地位,形成一种国资主导、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并在制造业占主体地位的多元格局
然而,之前改革中也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改善民生、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中,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战略规划和具体指导
“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国企“十项改革试点”的内容: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最大的亮点是混改和员工持股
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了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