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系列(二)股权激励改革——罗丹苏晓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0)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为突破口,主要内容是扩权、减税、让利,给企业一定的自主财产和经营权利。第二阶段(1981—1982)的主要内容是试运行经济责任制。第三阶段(1983—1986)的主要内容是利改税。第四阶段(1987—1991)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第五阶段(1992年后)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经过这五阶段的改革,国资和国企在绝对量上都大幅度壮大发展,同时在相对比率上,国资和国企在制造业已不占主体地位,形成一种国资主导、民营资本和外资积极参与并在制造业占主体地位的多元格局。然而,之前改革中也存在较大的问题,一方面在传统制造业中过量的国有资本不断制造新的过剩产能,形成对非公资本的挤出;另一方面,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改善民生、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中,国有资本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战略规划和具体指导。“1+N”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进一步明确了国企“十项改革试点”的内容: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部分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最大的亮点是混改和员工持股。2016年8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了试点原则、试点企业条件、企业员工入股、企业员工股权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组织领导等事项。随着国企混改深入化、常态化,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积极探索股权激励模式。一、股权激励的作用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员工和企业间的“打工”关系,导致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不足,员工对企业发展与收益的责任感不强,除少数垄断行业外,多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国有企业的市场地位均难以占据主导地位。股权激励机制是一种经营者通过获得公司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更为尽责地为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服务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以企业股票(或股份)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其他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机制。根据马斯洛五层次需求理论,人在满足了低层次需求后会发出更高层次的需求,股权激励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使得经理人同样成为公司所有者的一部分,而公司也真成为自己事业的一部分,因而管理人员与公司可以达到精神意义上的“共生”状态,这种精神上的满足是从任何物质形式的奖励中都无法得到的。国有企业通过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从而提升员工的内生动力与活力,促进企业长期、可持续性的发展;同时,被激励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被激励者身份从经营者/劳动者向所有者转变;而且,引导激励对象具备战略视角和长期思维,将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长期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个人财富增长和企业价值提升的“双赢”。但是,凡事都具有两面性,股权激励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当评价标准不科学时,非常容易诱导经理人员在许可范围内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损害公司利益,而且经理人员人为提高股权激励的价值,可能操纵经营业绩,引发道德危机。二、股权设计的影响因素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通常分为虚股、期权、实股三大类,其中虚股主要包括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三类,期权主要指股票期权,实股主要包括期股、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延期支付五类。在企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抓住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股权结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