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田水利薄弱环节建设,经研究,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全省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持续改善农业水利基础条件,使成片农田得到有效排灌,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着眼五至十年,立足前三年,力争三年明显见效、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山区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一般地区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完成全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一批农田水利示范镇,基本完成“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以下简称“五小”水利工程)等小型水利设施薄弱环节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三)总体要求。各地要认真核定建设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加强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到每年完成一批,验收一批,销号一批。具体要求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负责、县为主体、分批实施;统一标准、整体推进、连片收益;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再建工程;严格监管、用户参与、社会监督;财政引导、广泛筹资、群众投劳。二、实施范围、建设标准、投资规模(一)实施范围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从效益、时限、整体需要与资金筹措的可能等全面权衡考虑,全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实施区域为涉农县(市、区),按工程类型划分,实施范围为:第2页共6页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设计灌溉面积山区县1000亩以上、其他地区10000亩以上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2.“五小”水利工程。包括: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山塘;山区县设计灌溉面积1000亩以下、一般地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型或微型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0000亩以下的小水陂;设计捍卫耕地面积10000亩以下或捍卫人口1000人以下的小堤防;设计装机1000千瓦以下,设计流量每秒10立方米以下,且未列入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建设范围的小型机电排灌泵站(含水轮泵站)。3.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包括:珠三角6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涉农地区中型、小(1)型机电排灌工程;其他15市农村中型机电排灌、小(1)型机电排涝和流量不小于0。01立方米/秒的小型机电灌溉(含水轮泵)工程;部分农村易涝区中、小型机电排涝工程。在项目的选择上,优先安排贫困县和山区县项目,以及与内涝整治、灌区续建配套的技改、扩容并有较好效益的项目。(二)建设标准1.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按照整体推进、分级负责、限期完成的原则,对灌区内各级渠系全面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末级渠系建设要与田基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各级渠系相互配套和田间工程配套,形成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发挥灌区改造综合效益,实现旱能灌、涝能排,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中型灌区提高到0.65以上,小型灌区提高到0.75以上.根据地方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自筹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扎实、综合效益显著的要求,择优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五小"水利工程。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成片建设,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示范镇和重点县实施建设.农田水利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为龙头,连片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示范镇按照镇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镇村水利管护机构健全、人员及经费落实,建设规模和投资适度,与创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