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人证调查规则龙宗智第一页,共五十三页。一、关于直接言辞原则和证人出庭规则•(一)限制书面证言,敦促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是保证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的主要措施之一。•证人出庭,可通过四项措施确认其证言真实性,一是具有科以伪证效果之保证或宣誓(oath);其二,可由认定事实者直接观察其言谈举止(demeanor);其三,可要求到庭证人就其认知事实之背景(context)作更为详细之说明(以判断证言可靠性);其四,因该证言而受不利认定之对方当事人对其进行交叉诘问(cross-examination)。第二页,共五十三页。•(二)完善相关制度,体现传闻排除规则要求。•最高法司法解释第78条第3项的规定为:“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将应出庭未出庭证人证言真实性的审查确认,解释为只能是该书面证言“特别可信”,或有“可靠性的情况保障”时,才能确认其真实性,赋予其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资格。•(三)适当把握证人出庭条件,防止滥用酌定权。第三页,共五十三页。•(四)运用强制权保证证人出庭。•(五)适当扩大出庭人员范围,促使侦查人员和其他取证相关人员以及目击犯罪的警察出庭作证第四页,共五十三页。二、关于禁止诱导询问规则•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13条,对人证调查确立了四项规则:1.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2.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3.不得威胁证人;4.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这些规则,统一适用于对被告人、证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讯问、询问。第五页,共五十三页。(一)诱导式问题的界定•诱导式问题,是问题中包含答案的“暗示性问题”,•I.开放性的问题•让委托人可以选择主题的开放性问题的例子:“你能给我讲讲你今天来这里的原因吗?”•“还有没有其他任何事情你觉得和这件案子有关的?”•下面是另外一种开放性问题的例子。在这些问题中,由律师来选择基本主题、但由委托人来决定什么样的信息是与案件相关的:“警察进入房间之后发生了什么?”“你为什么认为琼斯女士是一个好母亲?”第六页,共五十三页。II.诱导性的问题•这种问题的结构,提供了律师认为相关的所有信息。实际上,这种问题本身就一种陈述,另外还暗示着委托人应当肯定这种陈述的正确性。因此,这种问题的作用远远不止于提出相关信息并请求得到肯定。它还建议了问题的答案应该是什么。下面是一些例子:•“你听到警官大喊站住,难道你没有听到吗?”•“你和被告之间有关系,难道不是吗?”•这些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陈述,委托人被要求用律师已经定了的答案来证实其正确性。第七页,共五十三页。III.限制性问题•不仅选定了谈话的一般主题,而且还限定了应当谈论的该主题的那个方面。“警官进来的时候,你当时站在哪里?”这个问题不仅仅将谈话主题限制在警官进入的时间上面,还将回答的内容限制在委托人的行为上面——事实上是委托人的特定行为——站立。“警官的穿着如何?”“汽车的颜色是什么?””从你的家到公园花了你多长时间?”“那个事故发生的地点在哪里?”第八页,共五十三页。•不能将“引导性问题”、“限制性问题”界定为诱导性问题予以禁止。•如“请你把那个爪状的东西给大家描述一下”,这是开放性问题;•而另一种发问方式则为:“那个爪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它多大?”,“它的形状如何?”,“它有零部件吗?”,“它是支架的一部分吗?”,“它是梯子的一部分吗?”。这类引导性提问,使发问更有效率和效益,只要掌握适度,不能作为诱导发问予以禁止。第九页,共五十三页。不属于诱导询问的其他询问:•又如,假定未经证明之事实的问题(“另有用意的问题”)。如律师询问被告:“当时你已经睡着了,怎么能听得见他们的谈话”。在前提性问题(被告当时已入睡)未被确认的情况下,此种发问属于“假定事实未经证实”(assumesfactsnotinevidence),系“误导询问”,而非“诱导询问”(如果对本方证人询问,则可能具有某种诱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