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和乙是两兄弟,和父亲一直住在A市。甲父住在A区,甲住在B区,乙住在C区。父亲去世后,甲乙在赡养费和丧葬费分担以及遗产分割问题上产生纠纷,甲在屡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在A市C区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自己替乙分担的5万元丧葬费,法院受理此案并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乙认为根据甲父的遗嘱,甲没有对其住房的继承权,要求法院将甲父遗留的住房判归自己所有。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A.将乙的请求作为反诉与原诉讼合并审理B.中止对甲诉乙一案的审理,在审理完甲乙之间的住房纠纷之后再继续审理C.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D.受理乙的起诉后,将全案移送给A市A区法院审理正确答案:C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须在本诉进行过程中提出,并且受诉人民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通常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管辖权,但是如果反诉属于另一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则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就无权管辖,应告知被告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和乙之间的遗产分割纠纷应当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即A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因此C区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乙另行起诉。C项正确。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2.A市某邮政储蓄所和当地的一家快递公司签订合同,由其给客户传递文件。快递公司员工甲某由于疏忽,对客户乙的汇款单延误多日才送达,致使该汇单被寄回。后乙以储蓄所服务不尽职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请问本案被告该如何确定?()A.以该邮政储蓄所为被告B.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C.以甲所在的快递公司为被告D.以快递公司和上级邮政局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邮政储蓄所并没有营业执照,因此没有诉讼主体资格,应以管辖该储蓄所的上级邮政局为被告,A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本案中甲的延误行为应当首先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而快递公司又是根据和储蓄所之间的合同为储蓄所服务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储蓄所必须直接对客户负责。快递公司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因此C、D错误,B项正确。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3.甲、乙、丙3人共同投资开办一个送水公司,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名称为“清泉送水公司”。甲为公司的经理。后该公司同订户之间因为送水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本案中的被告应当是:()A.甲、乙、丙3人为共同被告B.甲为被告C.甲和清泉送水公司为共同被告D.清泉送水公司为被告正确答案:D解析:由于三人已经投资设立了公司,因此诉讼当事人理应是该公司,而不是股东。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4.某甲死后将一名贵玉器随葬,丙闻讯后盗掘甲墓偷走玉器,盗墓过程中甲的遗体受到了破坏。后丙被抓获归案,甲的儿子非常气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以法无依据,不予受理B.以甲为原告,丙为被告C.以甲子为原告,丙为被告D.以甲子为原告,但以甲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正确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因此本案中死者甲本身不能作为原告,而应当由其儿子充当原告,A、B错误。而原告作为基本的当事人,其诉讼地位是独立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所以D错误,C正确。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5.北京红星公司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红星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罢免了原董事长王五的职务,并重新任命张三为董事长。根据这一情况,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因为红星公司撤换了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