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学习借鉴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扎实做好“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村庄规划是法定的乡村规划,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别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村庄规划。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工作正渐次展开,但也存在村庄无规划、建房无设计造成的村庄布局散乱、功能不完善、建设无序、特色缺失、大拆大建和环境脏、秩序乱、容貌差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县(市)域一盘棋,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一个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发展意愿、符合乡村振兴要求“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在县域层面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完成1000个试点村的村庄规划。到2020年底,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要做到应编尽编,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统一管理。三、主要任务综合考虑全省村庄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针对不同区域的乡村发展特点,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制定针对性规划措施;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依据我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重点做好村域发展条件综合评价,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分类标准科学确定村庄分类;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1.集聚提升类村庄。主要是产业基础较好、生态环境较好、村庄规模较大、位于交通干线或旅游线路沿线的村庄。集聚提升类村庄要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的村庄规划,提升村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村庄功能转型和空间重构,引领村庄高质量发展。2.城郊融合类村庄。主要是城镇现状建设区以外、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要强化规划发展管控,融入城市发展,加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以内的村庄,应按照所在市县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规划建设工作。3.特色保护类村庄。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功能突出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划应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传统建筑、民风民俗保护和空间品质规划设计,引导村庄改善村庄公共设施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