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部署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要求,学习借鉴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扎实做好“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
村庄规划是法定的乡村规划,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特别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村庄规划
目前,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工作正渐次展开,但也存在村庄无规划、建房无设计造成的村庄布局散乱、功能不完善、建设无序、特色缺失、大拆大建和环境脏、秩序乱、容貌差等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县(市)域一盘棋,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一个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发展意愿、符合乡村振兴要求“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二)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在县域层面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和村庄布局工作,完成1000个试点村的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