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
05•【字号】内党办发[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
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3〕13号2013年6月5日)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提升干部素质,是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的必然要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抓手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素质提出的新要求,现就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这一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各级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为把内蒙古建设得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到“十二五”期末,使各级干部的阅历、眼界、思路、胸襟进一步开阔,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意识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努力建设一支与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