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如何面对法官的人格障碍和性格缺陷
2007-4-211:58:26作者:天上的虫子|本版专辑|发贴数:130|积分:364|注册:2005-5-19法官也是人,由一群活生生的人组成,法官既有他们的职业优点也有他们的职业缺点,更有他们的个性优点和缺点
律师与法官是两个不可分割的群体,并且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以保证司法审判程序的完成、完整和完美
所以司法审判首先是一个严谨而严肃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一个充满个性而又丰富多彩的过程
法官是人不是神,这是一个基本事实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法官与律师都被人们神化,法官因为带有个官之而被人奉之以父、奉之以神,而律师虽然是社会工作者,但却也被赋予了神职人员的色彩
由于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神话般的人物,铁面无私的包公、包青天,使得“日审阳、夜审审阴”就成为普通百姓对法官的最高的精神要求和追求,就是职业律师也免不了受其影响,也或多或少地存有对法官“视之若父、视之若神”的心理取向
律师对法官的情绪、抱怨、憎恨、愤怒等也往往是因为来自“视之若父、视之若神”的心理取向
现阶段,中国的职业法官:1、大都是从家门校门、从校们到衙门,他们大都经历简单、阅历浅薄,缺乏广泛的社会实践和人生体验,对现实社会的错综复杂与人世间的苦难没有切身的体会,于是从法官就成发从旁观者到旁观者的职业、从旁观者到裁判者的职业,相当于一群不会游泳的人担当于游泳比赛的教练和裁判
这一群人如能承担起“文明社会的良心”和“道德力量的典范者”的使命和责任,不能不让人担忧
2、中国的法官脱胎于“司法隶属于行政”的传统的,至今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导致法官从根本上不可能有自己独立社会人格和职业人格;由于法官在政治上、组织上、经济上都处于从属地地位,导致中国的法官在整个司法系统中始终在扮演一个“二奶”的角色;3、由于从整体上法院在经济上不能独立,法官也没有相应的经济地位,所以法官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