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姓名:第八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教学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教学重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教学过程】导入:在某外资企业,老板见几名女工正在聊天,便走到正在说话的一名女工面前“啪”的就是一记耳光。事后有人告诉老板、那天正值机器大修,工人不上班,这几位女工是义务来车间搞卫生的。第二天,老板交给被打耳光的女工一个信封,里面装有800元人民币。一些小姐妹听说后,很羡慕这个女工,并说:“一耳光800元,辛辛苦苦要干一个月,每天给他打一下也合算。”请问:老板打女工的行为侵犯了女工的什么权利?这项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小姐妹的想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工,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生回答,师小结(略)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板书)⒈人格尊严的含义(板书)(要求学生结合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讨论,你认为什么是人格尊严,再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将人格尊严的含义的理解)[明确]人格尊严,指公民的名誉和公民作为一个人应当受到他人是最起码的尊重权利。⒉人格尊严的内容(板书)人格尊严包括肖象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材料一:P101页图片一。材料二: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请大家分析一下,两案中到底哪一例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八年级(上)思品教学案合法,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所以,我们发现有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指点迷津”: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讨论:犯罪嫌疑人有人格尊严吗?小英最得意的是自己有个小书桌,书桌上有个抽屉,一把小锁就可以将自己的小秘密锁在里面。有一天,小英放学回家,发现自己的抽屉被人砸开了,里面的东西好像被翻过了,急忙问妈妈,妈妈笑着说:“不要慌,书桌的锁是我砸开的,我想看看你抽屉里到底有什么东西。”小英听完后,又气又恼。提问:⒈对此例你们有什么感想?⒉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偷看子女的秘密的做法对不对?⒊这种行为侵犯小英什么权利?总结:隐私权的含义及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