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单元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阶段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经过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初步建构了“三制一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1954年宪法。阶段二“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法制被践踏,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社会秩序混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阶段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8年以来)线索一:民主政治方面,提出“以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线索二:祖国统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并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实现了香港、澳门回归,海峡两岸关系也在不断发展。第15讲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1.开国大典(1)筹备: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建立新中国的有关事宜,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文件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2)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团结建国的精神和政权特色。(3)意义①开创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中国进入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开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②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胜利。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1)颁布: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上通过。(2)内容:确立了我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组织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并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写入宪法中。(3)特点: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4)性质: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1)确立: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2)意义:奠定了新中国的各项政治建设的基础,规范了政府与人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指导思想:1956年4月,中共中央正式提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2)组织形式: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1954年宪法作了更明确的规定。(2)情况实施:成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五大省级自治区。(3)历史意义:少数民族实现了当家做主,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国家的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原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频繁迁徙,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人口分布状况,决定了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不同类型和不同行政级别的民族自治地方。”——《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核心论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如“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等。1.“文化大革命”(1)原因:党的主要领导人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2)危害:在全国性无政府状态下,人民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2.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1)背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拨乱反正,加强了民主与法制建设。(2)成就①首要环节:平反“文化大革命”前后的冤假错案。②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建设。③法制建设:颁布1982年宪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99年,“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用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使“民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