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2024年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防范工作,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安全防范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防范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第三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目标是建立起有关社会各方的安全防范责任,激发各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第四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组织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责任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加强对本责任制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安、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全面提高社会的安全防范能力。第六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的职责、单位组织的职责、个人的职责、社会力量的职责等。第二章政府的职责第七条政府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具体职责如下:第2页共5页(一)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的政策法规,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政策支持;(二)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三)加强对社会安全形势的监测和研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必要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四)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五)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推动安全防范工作的协同推进;(六)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专项经费,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七)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单位组织的职责第八条各类单位组织是安全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工作的制度和规程,明确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二)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第3页共5页(三)配备足够的安全防范设备和装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五)积极配合政府的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和反馈相关情况;(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记录和信息管理,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追溯性;(七)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防范工作,提高工作的水平和效果。第四章个人的职责第九条每个个人都是安全防范工作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具体职责如下:(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二)提高个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掌握必要的应急自救技能;(三)做到居安思危,留心观察周围环境和异常情况,及时报警或求助;(四)遵守单位组织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保护好个人和单位的安全财物;(五)积极参与社会安全防范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第4页共5页第五章社会力量的职责第十条社会力量是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二)积极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区的安全管理和治理;(三)提供安全防范设备和技术支持,为社区和单位提供安全保障;(四)提供安全防范咨询和指导,帮助单位和个人解决安全问题;(五)积极参与社会安全防范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反本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监督和评估的机制,定期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第5页共5页第十三条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和社会治安事件的责任追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反思责任制的不足,完善责任制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责任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废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