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调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民事审判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广东省河源市两级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运用“和”的理念,把诉讼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原则、调解合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河源法院诉讼调解结案率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2004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815件,其中调解结案790件,调解率为20
7%,比上年上升了2
4%;2005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60件,其中调解结案862件,调解率24
2%,比上年上升了3
5%;2006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114件,调解率31%,比上年上升了6
2007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512件,其中调解结案1993件,调解率为44
1%;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452件,其中调解结案2558件,调解率57
4%;2009年全市法院1至4月份调解结案464件,调解结案率为63
2%,比去年同期上升26
37个百分点
在此过程中,涌现了一批调解能手,表现突出的如全国模范法官、一等功臣、调解能手——连平县人民法院隆街人民法庭副庭长谢顶义
(二)法官对诉讼调解工作有统一的认识当被问到“您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调解还是判决”时,100%的被访法官选择了“注重调解”
没有人认为“调解不符合现代司法要求,是司法权威不足的无奈选择”或是“调解就是‘和稀泥’,容易使当事人怀疑法官的能力与公正性”或是“诉讼周期短,没有时间进行调解”
这充分说明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已经深入我市法院法官心中,牢固扎根在法官的办案意识中
其中,认为“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息诉止争”的占90%;认为“调解可以减少执行压力”的占87%;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