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建制调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一、工作原则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准确把握调整村级建制清产核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确保清产核资操作规范、科学、透明
二、工作目标通过调整村级建制,适应新形势、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集体经济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为推动城乡基层组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一、确定调整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1
没有依法依规换届选举的村级组织;2
建制内部面临过度膨胀的村级集体组织;3
建制内部的村级组织发生严重贪腐、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基层群众对此强烈反应的;4
根据基层群众和村级干部普遍意见需要调整的村级建制
二、清产核资程序1
设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县、镇政府主要领导带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以及财政、国土、审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清产核资专业人士组成
核算村级组织资产,包括房产、土地、集体企业等各项资产及财务收支情况
同时,对村级组织的各项欠款、债务及其它清算记录进行排查
将核算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进行及时整改
将公开结果的村级组织的相关基本情况和清产核资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听取意见后,报县、镇政府审核通过,并向上级政府提交相关文件
在政府批准后,对已确定的调整对象按程序进行清产核资,并设立配合工作机构,确保清产核资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村级组织遗产处理1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对村集体财产进行继承或清算处理
继承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先行向民法院申请立案,由法院组成立案庭对申请人的申请予以审核,确认后正式办理继承手续
在继承处理前,需要制定继承计划,经镇、县政府和县征地办、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