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交易主体内控制度建设思考]内控制度建设【摘要】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高杠杆及投机性较强的特性,使得该交易中蕴含巨大风险,因此一旦交易主体对金融衍生品运用有失偏颇,就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毁灭性后果。通过分析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就如何加强我国的衍生品交易主体的内控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包括内控制度的构建、指导原则和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关键词】金融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交易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人民币利率与汇率机制改革不断得到深化,金融市场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日益增加,市场交易主体通过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规避风险的需求也日趋强烈,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壮大指日可待。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更是通过差别化管理,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衍生品业务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未来我国参与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的机构数量将会显著增加,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规模也会随之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规范与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已迫在眉捷。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高杠杆及投机性较强的特性,使得该交易中蕴含巨大风险,因此一旦交易主体对金融衍生品运用有失偏颇,就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毁灭性后果。关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当而导致交易主体出现巨额亏损甚至破产倒闭的案例在国内外屡见不鲜。国际上因金融衍生品交易失败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较早的有1995年的英国老牌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近期有2007年的法国兴业银行的危机以及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等。从国内来看,1995年发生的“3·27”国债事件、2004年第1页共4页发生的中航油事件、2008年发生的国航东航巨额亏损事件等,均和市场参与主体不当操作衍生品交易有重大关系。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是一把双刃剑,科学合理地运用衍生品合约可以为市场交易主体有效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带来巨额利润。而一旦操作不慎,也会使市场参与主体面临巨大风险,因此从兴利除弊的角度出发,对金融衍生品市场采取严格的监控措施,防范风险已成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无论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达的英、美等国家,还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仍处在初期的我国都无一例外地制定了诸多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措施,但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合约本身的特性,加之金融创新的推动,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外部监管很难及时全面地覆盖到所有产品和交易。因此仅依靠监管部门、交易机构、中介机构等外部主体的监督还远远不够,尚需引导市场交易主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双管齐下,方能更好地发挥监管作用,防患于未然。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内控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规范和指导文件,如《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对上述市场参与主体的内控机制的建立及执行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从当前一些参与主体的经营现状来看,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其他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最大的问题在于交易主体的内控意识不强,具体表现为:重业绩,轻内部控制。企业员工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落实都不够重视。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了执行上的两个误区。内部控制制度本身不健全。一些市场交易主体未能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立起健全的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缺乏专门的风险管控机构,尚未建立起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因而无法及时对自身开展的各类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进行风险识别及控制,使得各参与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缺乏风险预警第2页共4页指标,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时有发生,最终可能带来自身不能承受的风险之痛。企业没建立起企业内部控制文化环境,导致企业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内控制度的执行力较差。目前我国参与衍生品交易主体针对衍生品交易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管理办法,但由于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