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2017年5月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记录,询问有关人员。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或者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职业卫生服务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款。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个人资质(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3.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二)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检查年度防治计划、方案及贯彻执行情况。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⑾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⑿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查看管理制度书面文件。(各项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美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4.2公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查看公告栏,查阅班组会议记录、文件公示记录等。5.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1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应经科学论证,并与岗位职责相对应,其内容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防护的内容,可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三)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十二)项。查相关作业岗位清单和书面岗位操作规程,现场抽查验证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5.2公布岗位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第1款;《监督管理规定》第15条第1款。现场查看公告栏。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试行)1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6.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⑴职业病防治责任制;⑵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⑶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⑷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⑹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⑺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⑼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症、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处理安置情况记录;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资料,以及备案、审核、审查或验收等有关文件;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⑿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文件。《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四)项、《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档案合并为六大类结合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