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对标检查手册2017年5月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法律法规依据检查方法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查阅组织机构及职责文件,查阅工作记录,询问有关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或者与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职业卫生服务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一)项;《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有毒作业条例》第17条第2款
检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个人资质(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查阅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20条(二)项;《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
检查年度防治计划、方案及贯彻执行情况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⑴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⑼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