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4、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过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a)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b)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6、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1)权利: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②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③监督权(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2)义务: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9、积极参与政治生活:(1)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参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