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 ( 2011 版)》 解 读 以《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 ( 实验稿 ) 》 ( 以下简称《标准 ( 实验稿 ) 》 ) 为基本依据的历史新课程改革,从 2001 年 9 月开始进入了实验阶段。到 2005 年秋季,全国各地区基本都加入了新课程的实验。在不断扩大的实验过程中, 2007 年教育部启动了对《标准 ( 实验稿 ) 》的修订工作。 2011 年底《标准 ( 实验稿 ) 》修订稿向社会公布。修订稿《标准 (2011 年版 ) 》从深化课改角度对课程意义、课程性质、课程目标有了新诠释; 在体例上由原来主题与通史二重呈现变为通史结构为主,强调历史课程的时序性与线索性,解决了高中历史与初中历史课程的衔接问题; 在内容上增添了一些时代性强,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本来属于主干知识而被忽视的内容。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历史课程义务教育目标的意志与要求的具体体现。 2001 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他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因此,我们在理解历史课程标准内涵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标准 2011 》是国家对中国义务教育阶段 7——9 年级学生在历史学科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是对所有学生共同的、统一的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它是面向每一个学生,着眼于全体儿童的发展。(普及性) 第二,《标准 2011 》是编制义务教育阶段 7——9 年级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基本依据,但不是对义务教育阶段 7——9 年级教材、教学和评价方方面面的规定。(简约性) 第三,《标准 2011 》是义务教育阶段 7——9 年级历史学科领域的基本素质要求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历史课程标准》中确定的“课程目标”和“内容标准”。(内容) 第四,《标准 2011 》虽然规定了评价哪些基本素质以及评价的基本标准,但对教材编制、教学设计和评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教材编写体系、教学顺序安排及课时分配、评价的具体方法等),则不做硬性的规定(弹性)一、历史课程标准的内涵二、《历史课程标准( 2011 年版)》的基本特点1 、在“课程性质”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历史课程具有思想性、继承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