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联络监督员)技术人员采购人员办证人员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理》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共分三类 32 种品种:第一类:1、1-苯基-2-丙酮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胡椒醛4、黄樟素5、黄樟油6、异黄樟素7、N-乙酰邻氨基苯酸8 邻氨基苯甲酸9、麦角酸*10、麦角胺*11、麦角新碱*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13、羟亚胺14、邻氯苯基环戊酮15、溴代苯丙酮16、N-苯乙基-4-哌啶酮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18、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19、氰基苯丙酮1、甲苯2、内酮3、甲基乙基酮4、高锰酸钾5、硫酸6、盐酸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材药及其单方制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易制毒化学品联络监督员、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库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违法犯罪记录。2、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一律要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凭证合法生产、经营、购买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3、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4、要建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登记台帐,确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日常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情况,台帐应当保存二年以上。5、要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专人保管,进出仓库必须有严格的交接制度,仓库应有醒目的标志牌,并要有安全的防盗设施。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6、每年 3 月 31 日前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如实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库存情况。7、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自销售之日 5 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经营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自销售之日 30 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8、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条例特殊规定的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