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制 说 明《住宅隔声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规字第6号文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组成《住宅隔声标准》编制组,并与有关科研、高等院校和建筑设计等十六个单位共同协作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对我国十四个主要城市的住宅隔声状况进行了大量的实测和调研,吸取了有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参照国外住宅隔声标准的有关资料,结合我国当前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水平提出初稿,并且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最后经会议审查定稿。本标准共三条。另有三个附录,即《隔声指数及的确定》、《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住宅隔声测量资料汇总》。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目 录住宅隔声标准 附录A 隔声指数I α 及Ii的确定 附录B 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 附录C 住宅隔声测量资料汇总 为防止住宅内邻户间噪声的相互干扰,特制定本标准,作为隔声设计的依据。本标准包括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不包括外墙、分室墙及门窗的隔声要求。注:一般门、窗隔声量为 20 分贝左右,倘外墙上有窗,分室墙上有门,则隔声量将由门、窗决定。关于住宅内的设备噪声标准将另作规定。1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见表 1。2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见表 2。3 隔声质量的检验1 隔声质量应作为检验住宅建筑质量的一项指标;隔声质量检验应在现场进行,其测试方法可按附录B《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进行。2 隔墙和楼板构件在实验室内测量的隔声数据,可作为设计时的参考,不得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隔声指数Ia及Ii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所采用的一种单值评价指标,是将所测得的隔声频率特性曲线,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参考曲线,按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后读取的数值。空气声与撞击声的参考曲线分别见附图A.1、附图A.2。隔声指数的确定:先将隔声频率特性曲线按规定的比例画于纸上,然后将绘有参考曲线的透明纸覆盖其上(参考曲线的比例同上),参考曲线以 1 分贝为一步,向测得的曲线移动,至下列两条规定都得到满足为止:(1)不利偏差的总和:当采用 1/3 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 32 分贝;采用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 10 分贝。(2)在任一频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