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基本概念——GCP与试验技术解读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药理研究中心单渊东1GCP核心内容保证药物临床试验具科学性: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符合伦理学: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其安全。2申办者的职责1.发起、申请、组织一项临床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实施监查、稽查、并承担全部费用。2.选择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制订相应的SOP。3.提供下列文件:(1)研究者手册(含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资料,并撰写成综述)。3(2)SFDA临床研究批件。(3)药检报告。SFDA指定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由药检部门提供,其他产品由研制企业提供。(4)试验方案、CRF、知情同意书(或和研究者共同设计)。44.提供试验药物(包括对照药)及根据方案要求的包装、标签。5.会同研究者处理严重不良事件,及时向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参与试验的其它研究单位通报6.承担与试验/试验药物相关损害/死亡的受试者的治疗费用和/或相应补偿;向研究者提供法律、经济担保。原则上应购买保险。57.建立质控系统,保证试验质量。包括派遣监查员、不定期稽查、进行中期分析、召开数据管理会、设立数据监管委员会(DMC)等。根据试验情况是否终止某研究者参加试验或中止该项试验。8.向SFDA递交试验小结表及总结报告。6研究者的职责研究者必备条件(1)医疗机构任职(行医资格)。(2)相应专业水平。(3)经过培训,有试验经验或能获本单位有经验者指导。(4)有充分时间及相应的支配权力(人员、设施)。7职责(1)熟悉试验药物有关资料,尤其是安全性资料,还有试验期间获得相关的新信息。(2)制定或和申办者共同制定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CRF,并获伦理委员会批准。(3)制定和项目有关的应急预案,配置相应的抢救设施,并负责做出有关的医疗决定,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同时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4)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记录,并审核签字。8(5)建立质控系统(机构/专业组),并接受和配合监查、稽查及视察,以保证试验质量。(6)和申办者/CRO签署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商定费用。(7)试验结束后完成/或和申办者共同完成总结报告,并将所有试验文件上报机构归档。(8)指定专人管理试验药物,并规范记录及贮存。保证试验用药仅用于受试者,不得出售。9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1.试验题目、目的、背景。2.申办者、CRO、统计分析单位、研究者的有关信息。3.设计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设盲水平及病例数的统计学依据。4.入选/排除/剔除/中止标准。5.试验用药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疗程,以及包装和标签的说明、编码、揭盲及紧急破盲的规定。106.观察指标(疗效及安全性)。7.疗效标准(主要/次要终点指标)应采用国际/国内公认标准。8.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处理、随访要求。9.统计分析计划、分析数据集定义、数据管理规定及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10.伦理学要求。GCP共23项,简化归纳为上述10项。11October23,2024pumch12安慰剂对照的优势1.明确试验药物的绝对疗效。2.提高研究效率,减少样本。3.确定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关系。4.减少受试者和研究者对试验药致疾病改善程度的期望。October23,2024pumch13适用安慰剂对照的条件1.适应证尚无疗效确切的市售药物。2.疾病在短期内不予治疗,病情不会恶化。3.用药时间原则上<3月,最多不>6月,否则使受试者丧失选择其它药物的权利。长期应用安慰剂的临床试验应设阶段监测指标及制定停止试验标准。October23,2024pumch14阳性对照药物选择原则1.优先选择同类药。2.疗效肯定。3.已上市,说明书中含试验选用的适应证。4.原则上选用说明书中核定的剂量及用法。各期临床试验设计和病例数确定原则1.I期20-30例,每个剂量组常需设安慰剂对照,按2:1/3:1设置。2.II期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根据假设检验满足统计学要求,试验组不少于100例(为安全性)。153.III期基本同II期,但试验组不少于300例,一般应具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4.IV期试验组原则上需2000例,设计上无硬性规定。16盲法设计的类型1.双盲二种制剂包装,标签、外观、气味完全一样,研究者、受试者均无法辨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