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通信系统操作规范1 目的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弱电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工程实施、系统检测与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2 范围通信系统包括电话交换系统、通信接入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无线呼叫系统和其他相关的通信系统。3 程序要求3.1 施工准备 (1) 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设备间的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室内墙壁已充分干燥。设备间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的搬运,房门锁和钥匙齐全; 2) 设备间地面应平整光洁,预留暗管、地槽和孔洞的数量、位置、尺寸均应符合工艺设计要求; 3) 电源已经接入设备间,须有安全保护装置,接地可靠,符合安全用电接地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 4) 设备间的施工现场整洁。 5)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施工完毕。 6) 铺设活动地板的设备间内,应对活动地板进行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符合安装要求,每平米水平误差应不大于2mm,地板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对前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当其符合通信系统施工条件方可施工。 (3)工程实施前应与相关施工方进行工序交接,做好相关的界面、接口确认和工序配合。 (4)施工工具检验要求 1) 施工前做详细的工具性能测试、数量清点和分配。 2) 如需要特殊工具应及时配备。 (5)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 (6)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7)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 (8)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 (9) 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各系统的设备、软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质量等进行核对和进场验收。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入网证与合格证、质检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如果是进口产品,则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检查线缆、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主要技术参数、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线缆、配线设备外表有无变形、缺陷、脱漆、破损、裂痕、撞击痕迹等,填写进场检验记录,并封存相关线缆、器件样品。填写进场检验表。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 (10)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确定各项功能正常。3.2 工程实施 (1)工程实施必须依据审批的深化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