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教„2010‟ 189 号 下城区教育局 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中小学“轻负高质”随访督导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在全省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浙教督„2008‟ 121 号)、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全市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杭教督„ 2008‟ 8 号 ) 的要求,下城区教育局、下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制了《关于建立与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机制的通知》(下教„2008‟ 200 号)、《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责任区的通知》(下教„2010‟ 75 号)等文件,全面实施教育督导责任区工作机制
各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按要求积极开展随访督导,促进了督导常态化运作,从而更有效地发挥了教育督导在“教育决策、教育执行、教育监督”机制中的应有作用
现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 127 号)中有关强化督学责任区工作的要求,以及“高位均衡、轻负高质”的区域特色实验模式要求,决定开展中小学“轻负高质”随访督导,并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督学责任区“轻负高质”随访督导的目 2 的意义 在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2010 年 -2020年)》的背景下,通过整合行政管理和专业研究资源,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督学责任区“轻负高质”随访督导,实施学校课业负担和教育质量监测与公告制度,对学校规范办学、提升内涵、形成特色、建设品牌等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同时为行政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二、充实中小学督学责任区“轻负高质”随访督导人员配备 中小学督学责任区“轻负高质”随访督导在督导室联系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督学责任区由专兼职督学、研发中心学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