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远 安 恒 发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扩 大 矿 产 资 源 及 企 业 规 模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发 展 , 维 护 公 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 规 范本公 司 的 组织和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 的 相关规 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本公 司 依据法律、法规 和本章程, 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 依法开展 经 营活动
第 三 条 公 司 宗旨:充分发 挥企 业 的 资 源 优势, 发 展 经 济 , 服务社 会
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 司 的 财产 , 使其创造出最佳经 济 效益, 为 国家提供税利, 为 全体股东奉献优厚的 回报
第 二 章 公 司 名 称 和 住 所 第 四 条 公 司 名称:远安恒发 矿 业 有限公 司 第 五 条 公 司 住所:远安县荷花镇 盐 池 村 三 组 第 三 章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经 营范围 :磷 矿 石 、铁 矿 石 销 售 ; 机 械 设 备 ( 不含 九 座 以 下的 乘 用车 )、五 金 交 电 、电 子 产 品 及 建 材 批 发
第 四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人民币50 万 元 , 为 在公 司 登 记 机 关登 记的 全体股东实 缴 出资 额
第 五 章 股 东 名 称 、出资 方式、出资 额 第 八条 公 司 由 以 下股东出资 设 立 : 2 湖 北 恒 发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 420500000026443 法 人 代 表 : 朱 家 容 方 运 志 身 份 证 号 : 420104197609130078 第 九 条 各 股 东 出 资 额 、占股 比例: 湖 北 恒 发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