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七课第二框《财产留给谁》教学设计一、教材分析《财产留给谁》是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七课第二框题,是在学习了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财产留给谁”,也为第三框的学习奠定了基础。二、学情分析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财产继承问题,未成年人知之不多,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这方面教育。使学生懂得继承人继承遗产,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三、对应的课标内容“我与他人和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3.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经济权利。”四、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在遗产继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识,又要弘扬中华美德;锻炼学生善于思考、敢于质疑的精神。2.能力目标:教师通过适时的组织、引导、点拨,学生能够保持有效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状态,通过设问、分组交流讨论、对比等方法,帮助学生理解继承权,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继承权,为以后合法继承奠定基础。3.知识目标:通过案例的分析、讨论及活动的体验与探究,认识什么是被继承人、遗产、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什么是继承人、继承权、继承人的范围、确立依据。五、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和继承人的范围、确立依据。教学难点: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遗赠区别于遗嘱。六、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小组合作学习。七、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八、课时安排一课时。九、教学过程创设情境视频导入著名相声艺术家侯耀文,于2007年6月23日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后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其身后的遗产引发纠纷。我们一起走近侯耀文遗产纠纷案。播放“侯耀文遗产纠纷案”视频。过渡:主持人提到:遗产究竟属于谁?侯耀文的遗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债券、住房、汽车、收藏品(名表、珠宝、名人字画)等。侯耀文在世时拥有的这些东西能称为遗产吗?(能或不能)如果不能,称为什么?(财产)这节课我们共同探讨“财产留给谁”。设计意图:通过观看视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入本节课的课题。自学助学合作探究教师:既然提到了遗产,什么叫遗产?望文生义,遗是?(遗留)产是?(财产)偷来的、抢来的、贪污受贿的能作为遗产吗?(不能)必须是?(合法的)它既不属于集体也不属于国家,应该属于谁?(个人)谁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者)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所以,遗产是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经过分析,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②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③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所以侯耀文在世时拥有的这些东西不能称为遗产,而是财产。我这儿有几个问题,请阅读教材P77-78,快速完成。①什么是继承人?什么是继承权?②继承人的范围?确立的依据?继承人的顺序?遗产份额分配的原则?③继承方式有哪些?设计意图: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阅读教材寻找答案的能力。学生能够对教材有一个感性认识。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通过共同学习来解决。侯耀文遗产纠纷案例环节一侯耀文去世后,侯耀文的哥哥侯耀华、侯耀文的大女儿侯瓒(29岁)和小女儿侯懿珊(12岁)为分遗产争得不可开交……请思考:在本案中,你认为哪些人有继承权?依据什么关系确立的?学生回答后,归纳: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因此,本案中的侯耀华、侯瓒、侯懿珊都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本案中的继承人,是依据血缘关系、抚养关系确立的。本案中的侯耀华、侯瓒、侯懿珊都有继承权,但是,他们都能继承侯耀文的遗产吗?我这儿有三种观点,请你判断:观点一:侯瓒认为父亲的遗产应该由自己和妹妹侯懿珊继承。观点二:有人认为侯懿珊还小,不应该分得遗产。观点三:有人认为侯耀华不具备分配弟弟遗产的条件,所以,劝他不要掺和此事。学生四人一组讨论,代表发言。我们来梳理一下观点: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