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调研汇报 3 篇 县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调研汇报 1 篇 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在我市呈上升趋势,每年以 8%12%的速度攀升,仅去年全市就办理此类案件 41 件 54 人。涉案金额虽然不大,平均到每个犯罪嫌疑人也就 1 万多元,但因其涉及最基层、最宽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进展,其危害程度是相当大的。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今日,基层党组织廉政建设问题将直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 我们对近两年来我市办理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讨论,纵观这些案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可见一斑。 1、经济问题。 在部分地区,村委会掌握着很大一笔集体资金,如村提留款、农副业收入、村办企业利润留成、罚款收入等等,同时控制着土地承包款、国家的救灾和扶贫款、土地税,公益事业捐赠等资金的使用。少数村干部私欲膨胀,利用职权,在财务上弄虚作假,贪污挪用,主要表现为:在收费环节做手脚。有的村村干部向农民收款无正式收据,以白条代替发票,不少收费不入帐或少入帐,从中截留侵吞,以”加班费”、”误工费”等名目乱发补贴,自己”奖”自己。如沿河村 96 年至 20*年的白条占支出总数的 53%,徐河桥村已1 年半没建账,党支部 3 名成员私分交通局建电站占地款,偷发工资2 万元,单从账面上无从发现犯罪痕迹;少数村干部在国家规定上交税费的基础上层层加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将这部分非法资金转入”小金库”,私设帐外帐,供极少数村委会干部挥霍,如菜园村虽未更换过会计但就有 4 套帐,各套帐之间又相互牵连,村属企业帐目与村财务“互通有无”,管理混乱,形成了很多的呆帐、无头帐,会计从中大钻空子,利用重复记帐的方法肆意侵占公款;虚报冒领,向国家资金伸手,极少数村委会干部不仅把平常个人请客送礼、接客招待的费用设法变换为公务招待公费报销,自用自批自报,有的还在上报的统计数字上造假,涉及到扶贫款,救济款就会想方设法多要、多报、少发,乘机发困难财,为自己捞好处。 2、滥用职权。 1、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因其处在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全面管理辖区村务,同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管理权,如代征,代缴税金,发放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