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商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目的为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满足本企业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职责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企业项目管理现场内的任何一家承包单位.第二章 进场管理规定第 3 条 所有承包单位必须持有项目经理部所签发的《入场许可证》,方可进场.第 4 条 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持有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2)办理《入场许可证》,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参加本工程的《组织机构表》及《通信联络表》;《入场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消防证书》;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进场安全物资一览表》及安全证明等资料.第三章 承包单位人员教育培训第 5 条 工人素养培训(1)教育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培训大纲如表 6—1 所示.(2)由承包单位自行组织的教育培训,必须是符合本企业项目要求的,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并做好备案。(3)项目经理部组织对工人的技术素养进行培训。所有分项工程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师或承包单位主管主持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未对工人进行培训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开工.(4)各承包单位必须配一名素养较高的专职质量员,以保证下达的质量整改和质量保证措施得到彻底贯彻和实施。第 6 条 安全教育(1)项目经理部对承包单位的全体成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2)承包单位要指派一名领导为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承包单位中每 50 人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少于 50 人则要设兼职安全员。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 7 条 组织规定(1)在施工中承包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所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管理及施工工人,提交《组织机构图》.(2)经项目经理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机构图》上管理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提供固定的联系电话(手机)。(3)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依据施工合同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责,不经项目经理部批准不得更换.(4)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测量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要求的需要。(5)承包单位必须依据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