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专题一:行政法概述重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键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表-1)特征公共性国家职权性执行性积极性管理性区别对象私行为、私行政自治管理活动狭义立法活动狭义司法活动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合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一般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异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去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分类基本原则详细规定合法性的规定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反既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根据法律的授权进行)程序合法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体现意见陈说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妥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规定合理行政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看待;考虑有关原因、不考虑无关原因;符合比例原则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承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行政主体重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关键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的内涵与原则(表-4)原则详细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也许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的名义实行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可以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是主体① 国务院② 国务院构成部门③ 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 国务院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 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 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① 各级人民政府② 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