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云和县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性危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快速反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对本单位造成的影响,保障网络与业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云和县司法局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综合办公系统、审批系统以及其它应用系统发生突发性危害事件的应急响应。 第四条 以人为本,加强预防;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根据法律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第五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危害事件,是指因自然或人为活动危害网络与信息系统等紧急事件。 一、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1.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雷电、火灾等),事故灾难(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软、硬件设备故障等)和人为破坏(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主义活动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 2.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二、事件分级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Ⅰ 级(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单位性大规模瘫痪,事态进展超出文化云和县司法局的控制能力,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单位性瘫痪,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Ⅲ 级(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社会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社会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在云和县司法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云和县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云和县司法局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有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决策指挥。 云和县司法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 组长:云和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