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综合办公室编制2024 年 5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和维护管理秩序,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考勤管理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完善、修改、解释。二、董事长负责考勤管理办法的审批、监督并签审 3 天以上的假期。 三、各部门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综合办公室监管。四、工程部、营销部属于异地办公,其考勤管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管,具体实施办法按此管理规定执行。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四条:公司考勤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如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六工作时间为:5 月 1 日-9 月 30 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10 月 1 日—4 月 30 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五条:员工考勤实施每天打卡、登记制度,执行每天(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4 次打卡、全天登记。 第六条:凡发生迟到、早退情况时,须于上班前告知直属主管领导、下班前请示直属主管领导,并在到岗后、离岗前照常打卡;凡加班者,按正常工作日一样照常打卡。 第七条:每日考勤结果认定为:迟到、早退、漏打卡、旷工、请假、加班、调休等。按下列情况如实统计员工出勤情况。 一、迟到: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8:00)未到岗视为迟到。(经请示的情况下,1 小时以内视为迟到、1 小时以上视为事假 0.5 天) 二、早退:非工作原因,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17:30 或 18:00)离岗视为早退。(经请示的情况下,1 小时以内视为早退、1 小时以上视为事假 0.5 天) 三、无打卡记录、无请假记录、无外出未打卡说明,但经证实当日正常上班者视为漏打卡. 四、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旷工: 1、上班时间已到,未经请示超过 1 小时以上不到岗者视为旷工. 2、下班时间未到,未经批准超过 1 小时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 3、工作期间,无外出登记、无打卡记录、无请休假单且未经请示离岗时间超过 1 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4、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视为旷工。 5、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6、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者视为旷工。7、请假未批准不到岗或离职者视为旷工。注:旷工具体时间或天数由部门主管领导、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