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一 、 甲 方 同 意 将 坐 落 在 区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按房屋使用性质填写)用途使用,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包括 (自搭、原有)阁楼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 ( 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有余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小写大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意1.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2. 住宅用房的租金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3. 如以上表格不够填写,可另行附纸按上列格式填写。4. 如未填满,必须注明“以下空白”。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执行国家福利租金政策的房屋,执行的租金标准或房屋结构、装修条件变动时,租金随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布的租金标准调整,乙方按新调整的租金付给甲方。 三 、 乙 方 已 向 甲 方 交 纳 ( 币 ) 元保证金(公有住房的租赁保证金,按房改有关政策规定收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住宅的租赁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并按照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 (退回乙方、抵偿租金)。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 %(小于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甲方应负的其他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大于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时交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