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协调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矛盾问题也凸显出来。从各地调查的情况来看,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矛盾十分突出,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矛盾日益成为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非公有制劳动关系问题,深入分析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法律制度原因,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构建工会有效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对于构建稳定和谐的非公有制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在内的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工会协调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的角色定位当前,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持续上升。据统计,从 1994 年到 2003 年,劳动争议总数量由 19098 件增长为 22.6 万件,参与劳动争议的总人数由 77794 人增长为 80 万人,增长率为 10 倍左右。其中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劳动争议占到其中很大部分。由于非公有制劳动关系的固有特性和劳动关系双方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非公有制劳动关系还将更趋复杂多变,劳动关系矛盾将会呈现显性化和尖锐化态势。工会是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资本与劳动结合统一在生产过程中,又因为各自的利益相互矛盾。工会产生的本义在于工人个体势单力薄,难于维护自身利益,团结起来组织工会成为与资本抗衡的力量,迫使资本调整政策。工会是达成劳雇间新的平衡关系的枢纽,团结起来成立工会是劳动者争取改善劳动条件以及经济、社会地位的关键。在劳资博弈中,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是一个重要变量。工会的产生正是劳动者在经济关系中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工会的作用也正体现在为劳动者争取利益分配上。工会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担负着维护劳动者经济利益的主要职责,这一基本职责至今没有改变。工会力量的壮大,不仅不会影响劳资关系的稳定,相反只会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证明,在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由于工会没有合法化且势单力薄,劳资关系严重失衡,劳资矛盾常常演变为激烈的对抗甚至暴力冲突。只有当工会不断强大并且具有与资方平等交涉的地位和能力,才改变了资方单方面作决定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