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图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图书管理工作,提高图书馆图书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新书入库要仔细进行清点验收,根据《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图书分类制度》进行分类、编目、贴签及上架出借,投入流通不得积压。对订阅的期刊、多卷书、丛书要保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第二条 图书排架规则:先依纸质、多媒体及其他;再依国内、国外;再依各国名称及 31 个省市自治区划分;再依册次号排列。上架时若发现书架上有书错误置放,应立即归位。第三条 读者还回馆的图书,应做到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随意作废书处理。第四条 图书书脊处应做好标示,可减少图书管理员开柜次数。第五条 读者从书架上取书时,将代书板插放在所取书位置上;若不借该书,则将书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若要借该书,则将书和代书板同时取出,办理借阅手续时将代书板归还。第六条 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本人借阅书刊应按馆内规定由他人办理手续,不得自行留书和随意将书刊拿出书库。 第七条 保持室内干净,做好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蛀、防腐等图书保护工作。第八条 图书馆、书柜钥匙由工作人员保管使用,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更不得任意配制;钥匙丢失要尽快报告,及时更换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