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办法第三条 志愿者假如将图书遗失,必须及时向图书馆汇报,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订购图书且归还。假如买不到,需沟通图书管理员,购买指定志愿服务图书 2 本 1。第四条 志愿者只能借单本数量超过 2 本的书籍,单本书籍只能在图书馆阅读,不得借出馆外。如有特别需要,经图书馆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复印相关内容。第五条 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第六条 在图书馆阅读书刊后必须交还图书馆管理员,不得随便乱放。第七条 阅读图书时必须保持室内宁静干净;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并自觉关闭通讯工具。第八条 自觉爱护图书馆内的设施,不得恶意损毁。第九条 借阅图书数量最多为 3 册,借阅时间不能超过 60 天,到期可续借一个月。第十条 借阅书籍前,读者需提前使用北京志愿服务图书馆信息检索系统查找书籍名称及相关信息。第十一条 借书时,首先应先检查图书有无残缺,如有缺损应交管理员验证、盖章。第十二条 借阅的书刊都应按期归还,只要有一册书刊逾期,本馆停止其办理再借图书手续。第十三条 凡是在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根据“节假日规则”执行,即寒、暑假期间到期的书刊,系统自动将借期延至上班后 5 天(以学生正式上课日为开学日);黄金周期间(如五一、十一)到期的书刊,系统将借期延至正常上班后 3天;不在以上节假日期间到期的书刊不享受节假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