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阶与柱的背后—“”在阶与柱的背后司法制度 亲和力 丛谈在笔者工作的基层人民法院,一座庄严、气派办公大楼矗立在蓝天白云之下,宽大的石阶,高耸的石柱,尤其是一对横眉立目的石狮子,不由得接近者不产生敬畏之情,也昭示着法律和法院的尊严和权威。但是,日渐风靡全国的长阶、高柱的法院建筑风格也不可避开的给人们带来这样的疑问:我们的法院和法官,包括我们司法制度、诉讼制度的内核、目标与程序都必须以石料的特质,冷冰冰、硬邦邦的拒人以千里之外,乃至不小心碰上,大有头破血流之虞吗?从我们的传统与历史看,确实如此。其一,截止到一百年前,支撑中国民众精神生活与世俗世界的文化架构是儒家思想,“”“”而 无讼 则是孔夫子早就设定了的理想生活状态之一,诉争显然是与 天人合一 终极目标背道而驰的。所以,诉讼为公众心理所不齿,涉诉者自然要付出从精神到物质的更大代价了。“”和 是节约成本的办法,本是值得称道的纷争解决之道,可惜的是,工业文明的隆隆机噪“”却无可挽回的打破了我们的 田园牧歌 ,我们不得不被迫接受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规制,“”“这就是现代法治。更无法讳言,百年来我们被强迫 学习 的成果,仅仅停留在形式的 法”制 的层面,以私权利保护为起点的法治精髓并未融合到我们的肌体和血液中,法律仍然“”“”是居 庙堂之高 ,是 肉食者谋之 的意识形态,也仍然是普通人避之不及的东西。这是其二。还有其三,先受德、日,后受苏俄影响,我们的法制建设进程接受了大陆法系“”体系,但由于社会公众法治心理这一重要 软件 的缺失,大陆法系与生俱来的机械、刻板、僵硬的弊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正好可以暗和我们的泛行政化、泛官僚化的司法传统,这样一来,靠强力、威慑、靠神奇、距离、不公开的程序反而成为维护司法权威的常态了。故而,百年的开荆辟莽、革故鼎新也没能真正解决社会公众对司法权的误解、疏远、轻“”视、漠视,借笔者最常常提起的一句法律格言 法律不被信仰,将是一纸空文 观之,此种“”社会认知,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最大障碍,而就司法权本身,这也是实现 公正与效率 主“”题最大的障碍了。所以,我们要提出司法 亲和力 的目标与设计。同时,笔者深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包括现代化宪政体系、现代化公法体系的建设都“”必须从宣扬和普及私权利意识、民法精神起步,舍此,任何的努力都是 空中楼阁 ,或“”是 纸上谈兵 ,而此中,民事诉讼制度将起到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