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事故管理,保障设备安全有效运行,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的设备事故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定义 (一)设备事故:凡正式投产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设备的零件、构件损坏使生产突然中断;因本企业设备原因直接造成能源供应中断而使生产被迫突然停止;修复费用≥3 万元以上;停机时间≥四小时以上;均视为设备事故。 (二)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的零、构件损坏或虽未损坏但设备动行不正常、控制失灵等原因,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构不成设备事故)均称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也要纳入设备事故的管理范围。 (三)设备事故分级 ⒈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100 万元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 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设备事故: ⑴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10 万元而<100 万元者。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系统停机二十四小时以上。 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设备事故: ⑴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在≥3 万元而<10 万元。 ⑵主要生产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四小时以上(含 4 小时)二十四小时以下。 五、职责 (一)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装备处。 (二)装备处负责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要时参加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内容及要求 (一)下列情况不属于设备事故 ⒈联动机组的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有发生事故的可能,已上报公司设备和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安排检修的。 ⒉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但安全连锁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的。 ⒊在生产过程中,工艺件损坏(如轧辊、矫直辊、导卫装置、风口、渣口、烧嘴、氧枪、连铸机结晶器、剪刃、一般运输皮带等)使生产中断的。 ⒋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生产中断的。 (二)事故的处理与分析 ⒈事故抢修 设备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检修单位应迅速组织抢修。设备故障或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单位组织抢修,生产单位配合;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由装备处、生产处组织有关单位抢修。对抢修不力,使事故进一 步扩大的责任者,视同事故责任者一并追究处理。 ⒉事故分析 ⑴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设备厂长组织设备、生产操作、维修方面的 有关人员及事故当事人参加分析,重大和特大事故由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