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从客体上看,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当然,这种事物既可以是实体性的实物存在,也可以是过程性的事件存在;既可以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存在;既可以是已经或正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也可以是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既可以是现实的存在,也可以是潜在的存在。国家利益因此可以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实物利益与过程利益、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等。 从主体来看,国家利益只能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虽然与帝王利益、官吏利益、朝廷利益、政府利益、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利益、国民利益等等密切相关,并且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复杂关系,但由于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如上的任何一种利益,甚至在外延上属于具有全异关系的不同概念。当然,对于国家利益与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现实关系,还需要根据其复杂多变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历史地、具体地、客观地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根据对国家利益的这种定义,特别是对国家利益主体的明确认定,在国家利益的起源上必然逻辑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国家利益是随着国家这一特殊利益主体的形成而产生的。 对于国家利益的产生,有两点必须注意:(1)国家利益不同于民族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利益出现于近代西方这一事实并不说明国家利益是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2)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它的产生或形成不以人们是否形成国家利益意识或国家利益观念为转移。 摘自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5 月第 1 版 [1]国家利益概念分析 “利益”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与人或事有关的,有影响的,重要的”。而在汉语里“利益”的词义就是“好处”这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的释义 ,可以应用于任何情况。例如,讲个人利益,就是对个人有好处,讲民族利益就是对民族有好处,讲国家利益就是对国家有好处。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国家。 国家利益的概念就是在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才出现的,由法国的黎塞留主教首先提出国家至上理论,可见国家是最高的本源,国家主权至高无上,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