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指引(讨论稿)目录共 45 条第一章 总则4 条第二章 欺诈风险管理体系3 条第三章 机构和人员6 条第四章 预防、发现和处置欺诈风险21 条第五章 反欺诈监管9 条第六章 附则2 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保险业欺诈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欺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预防、发现和纠正保险欺诈》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保险欺诈]本指引所称保险欺诈是指行为人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对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实施欺瞒、诱骗,以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行为
包括: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保险单证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
1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公司
第四条 [监管权限]中国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机构进行欺诈风险监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 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第五条 [欺诈风险]本指引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利用欺诈机会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六条 [基本要素]保险机构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研究制定与机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性相适应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1)董事会对欺诈风险的控制;(2)高层管理人员在欺诈风险管理中应尽的职责;(3)组织架构的安排;(4)欺诈风险发现、识别、预警和控制的制度、流程;(5)处置欺诈风险事件的制度流程及重大欺诈风险事项的应急预案;(6)欺诈风险监测和评估的技术标准
第七条 [风险管理框架]本着“公司为主、积极协作、2加强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行业反保险欺诈体系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要根据经营情况和特点,尽快建立反保险欺诈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行业协会统筹制定行业反欺诈的操作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