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潜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厂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项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3.隐患排查3.1 安全事故隐患定义: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或则因其他引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2 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面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3 隐患排查职责:3.3.1 各专业在各职责范围以内对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专业专工对专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3.3.2 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因病患,均有权向班长,专业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报告,接到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根据隐患情况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协调处理。3.3.3 安全专责每月结合安全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协调处理4.隐患处理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班组登记缺陷联系处理整改,对于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无法处理时,应当立即汇总报告厂技术科,有厂技术科报送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报送内容包括:4.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4.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3 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下述内容:4.3.1 隐患的治理所实行的方法4.3.2 隐患治理过程当中所实行的防护措施。4.3.3 针对需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要。4.3.4 根据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及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隐。4.3.5 在隐患末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当中所实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措施。5.具体要求5.1 各专业根据相关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末治理隐患或治理未彻底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协调处理并对未治理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隐患扩大。5.2 各专业应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