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可曾想过被判死刑? 5 月 2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7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老百姓拍手称快。这体现了国法的严肃和公正,体现了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行动。 不知道郑筱萸想没想到过这个结果。郑筱萸在受贿时,可能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发现不了;在罪行暴露后,可能以为不至于被判死刑。 凡贪官,都十分关心跟自己差不多大小贪官的下场,以便有所比较。近年来抓出来的贪官确实不少,如黑龙江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黑龙江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等,他们受贿、贪污、来源不明资产都比郑筱萸多,有的达到 1000 多万元,判的都是死缓,留得一条性命,郑筱萸才 600 多万元,可能以为判得应该不会比他们重,也许判个十几年至多无期徒刑也就罢了。 人与人不一样,案情与案情不一样,归案后的表现不一样,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一样,判决自然不一样。别说你受贿 600 多万元,按法律,再少一点也可以杀头。关键在于犯的是不是死罪,犯了死罪就该死,少想点别人犯了死罪为什么没有掉脑袋。不杀韩桂芝、王有杰、马德、毕玉玺自有不杀之原因,杀郑筱萸自然有该杀之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各是各的帐。要说和贪官攀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刘青山、张子善才捞多少钱?坚决毙了。前些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同郑筱萸案值一样,都是 600 多万元,也毙了。 一些人可能认为郑筱萸身为高官、京官,以为“刑不上大夫”。郑筱萸在官场在北京混了那么多年,认识的人多,交际很广,“人脉”很深,有“后台”,有“关系网”,出了事会有人说话的,会有人“捞”的。何况,郑筱萸毕竟还是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倘若把这样一个高级别、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干部处以极刑,那将有损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啊! 这样的观点又错了。要说高官、京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不比国家药监局长小,判的是死刑。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也不小,照样查处。判他们、查他们,政治影响很大,但没有谁能把他们“捞”出来,判他们、查他们政治影响很好,不但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反而增添光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有逍遥于法律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