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歌(之一)》自学指导一、惠特曼的诗歌,往往由一组松散的句子构成,不仅没有严格的韵脚,而且也打破了一般的诗歌形式,开创了一种近乎口语的散文化的自由诗体。阅读这首作品,可注意这种“自由”的特征:句子的排列长短交替,非常疏散,最短的句子十几个字,最长的句子多达近三十个字;另外,诗人使用的语言也平白如话,这种“自由”使得诗歌的展开,也“顺乎自然,保持原始的活力”。二、虽然形式的自由,带来了散文化的风格,但散文化的诗歌并不等同于散文,大声诵读此诗,会发现其中暗藏的节奏。这种节奏感的获得,很大程度上,来自诗人对特定句式的使用,比如“我承担的你也将承担”,“父母的父母也是在这里生下的,他们的父母也一样”,词汇、句式的重复、递进,使得自然之中包含了节奏。三、此诗的主题是歌颂一种健康的、原始的生命活力,“我”在土壤、空气中成长,灵肉,这里的“我”不单指诗人自己,也包括了他人(“你”),甚至所有人(“父母的父母”),是一种理想人性的化身。参考资料一、惠特曼式的自由诗体(李野光)惠特曼是诗歌艺术尤其诗歌形式发展史上一位大胆的探索者和创新者,他全面否定了以音节、重音和脚韵为基本要素的诗歌格律,而代之以一种崭新的艺术形式,即所谓惠特曼式的自由诗体。惠特曼诗学的一条基本原理是:“诗的特性并不在于韵律或形式的均匀”,因为它所要写的“不是事物及其表象,而是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精神”,何况宇宙万物多种多样,它们不需要机械的、外表的规律和统一。他引用法国文艺批评家丹纳的观点指出:“一切独创性的艺术都是自动调节的,没有哪一种能从外部加以调节。它具有自己的平衡能力,以自己的血液维持生命。”尤其诗歌,惠特曼认为,“它的法则和领域永远不是外部的而是内部的”,因此它的节奏也只能从内部产生,在内部调整,而不能以某种形式从外部强加于它。他的诗行参差不齐,但长者居多,而且要多长有多长,同时每一行自成独立的陈述,极少转行的现象。它没有脚韵,不讲格律,只有一种由短语或单词构成的内部节奏。它有一套与众不同的标点法:一首短诗、一个节段通常只有最末一个句号;偶尔用一两个冒号或分号,但有较多的破折号和括弧,而这些并不都能帮助读者了解诗句的含义。这样的“自由体”既然没有了任何形式上的约束,其结果很难不流于分散,不过,如诗人自己所要求的,却更能适应现代的重大主题、群众经验、科学进步,以及工业社会中的新鲜事物。这便是惠特曼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