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乙方(承租人)××*,男,住××市××镇××村××组
第一条总则 1.1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达成此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房屋租赁的相关内容[] 2.1 房屋概况房屋位于如皋市××镇××居委会××组、××公路南侧
租赁范围前排车间六间,西侧生活房屋四间,原办公楼第三层提供宿舍三间
2.2 租赁期限三年,自 2xx 年 2 月 1 日起至 2xx 年 1 月 3 日止
2.3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人民币 15 元/年
其中车间 11 元;生活用房 4 元
2)给付方式第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由乙方在订立本合同时给付 1 元,余款在 2xx 年 6 月 1 日前给付;第二、三租赁年度的租金在分别在 2xx 年 12 月 31日和 2xx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额给付
2.4 房屋的用途用于服装加工
2.5 租赁房屋的修缮由甲方承担
2.6 在租赁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房屋进行适当装修或增设他物,但须以不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和影响今后对房屋的使用为前提
装修物或增设物的产权属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及时予以拆除和恢复原状
2.7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转借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收取租金
在租赁期满时,收回所出租的房屋
3.2 乙方迟延给付租金达壹个月以上的,有权解除合同
3.3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破坏房屋设施,已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侵权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3.4 乙方将房屋擅自出借给他人或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房屋,造成损失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5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