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课程要求]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 2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3
人民代表的产生 4
人民代表的职责 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6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对应学生用书 p88一个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个原则:民主集中制二个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三个表现:民主集中制的三个表现四项职权:人大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项权力:人大代表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1.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1)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的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法律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提示】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但如果把国家机关和党的机关放到一起,全国人大要接受党中央的领导
(3)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
人大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
【提示】县级以上(包括县级)都有人大常务委员会,乡(镇)级没有人大常委会
2.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3.人大代表的产生(1)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2)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
全国、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间接(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人大代表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4.人大代表的职责(1)职权:审议权(审议议案)、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提出议案)、质询权
【提示】人大代表提案,须由代表联名提出;人大代表还有依法联名提出罢免案的权利
(2)义务: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