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品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品牌管理,保证品牌资产保值和增值,塑造鑫汇晶良好的品牌形象,保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品牌内涵涉及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第三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名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艺术图形和商标名称。第二章 品牌管理机构第六条 公司品牌的管理机构涉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办公室。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涉及:(1)审批各部门关于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申请;(2)审批各项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3) 审批鑫汇晶品牌进展规划;(4) 审批鑫汇晶品牌年度推广计划;(5) 对相关鑫汇晶品牌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第八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管理的执行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涉及:(1) 制订和修订鑫汇晶名称、商标、徽记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2) 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进展规划,组织制订鑫汇晶公司品牌年度推广规划;(3) 组织制订鑫汇晶品牌宣传推广法律规范,并对各部门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4) 组织进行品牌资产评估;(5) 组织对品牌相关重要问题的讨论;(6) 管理鑫汇晶名称的注册、变更等事务;(7) 管理鑫汇晶商标的注册、保护、续展、使用和转让等事务;(8) 组织对涉及鑫汇晶商标侵权的维权活动。第三章 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 凡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要对申请单位的资格、声誉、产品质量水平、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申请,由公司办公室在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草拟并组织签订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使用授权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成立的分公司,允许称“公司××分公司”,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徽记。第十二条 取得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批准的产品上根据法律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徽记。第十三条 除公司批准的单位外,使用公司的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准时给公司交纳品牌管理费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