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对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及时进行评价,做到事前预防、超前控制、降低和消除风险,避开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价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纳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及时、准确地进行评价,通过治理、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降低风险,遏止事故,避开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提高公司的本质安全度
第三条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副组长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安全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风险评价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公司为风险评价计划提供和配备相应的资源保障,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风险评价管理
第三章风险评价的一般要求第六条 对危险源应当进行初始风险评价,在进行初始风险评价过程中要综合考虑:1
生产工艺过程风险;2
危险物质风险;3
设备、设施风险;4
环境风险;5
职业卫生风险;6
管理风险;7
法律、法规、标准需求;8
相关方的观点
第七条 安全技术部负责编制公司的风险评价计划,内容包括:(新增)1
设备设施风险评价;2
工程地质风险评价;3
职业卫生风险评价;4
交通、运输风险评价;5
危险物料风险评价;6
火灾风险评价;7
水灾风险评价;8
紧急情况风险评价等
第八条在对关键流程及其关键设备进行风险评价时,要分析与设备、设施相关的安全、健康影响及故障模型,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第四章风险评价的内容第九条 对辨识出的危险源,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
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
常规和异常活动;3
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5
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
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